政策宣传园地繁昌县民本计生工程奖励优惠政策
繁昌县2011年以来,在全县实施民本计生工程。构建“保障、保险、帮扶、补助、奖励”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保障” 对年满45周岁的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或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等以上)的对象,未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每人每年另增加100元缴费补贴;对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的家庭,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每人每年另增加50元缴费补贴,直至60周岁。
“保险” 生育保险:实行城镇职工计划生育保险,生育保险金由用人单位缴纳。根据施术对象施术类型给予200—3000元的补贴,手术并发症对象费用据实支付。
“帮扶” 生产帮扶:实施幸福家庭工程,县、镇财政及县相关部门每年投入40万元,无偿支持计生困难家庭发展种养业和家庭副业。生活帮扶:对计生贫困户、因公因病死亡的镇村计生专干、计生信息员家庭开展经济扶助,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元。
“补助” 婚检补助:本县范围内新婚对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医疗保险补助:对独女或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子女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已婚育龄妇女在医院分娩的每人补助500元。奖特扶补助:对奖扶对象提前5年享受奖扶资金,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奖特扶对象,每人每年增补120元;独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增补240元。安置补助:在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拆迁安置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和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户,每户可增加1个安置人口。
“奖励” 晚婚晚育早孕上报奖励:对当年夫妻双方均为晚婚或晚育的,由所在镇给予该夫妻一次性奖励500元;对期内新婚、再生育对象怀孕90天内主动上报孕情信息的一次性奖励500元。独生子女奖励: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家庭在独生子女16周岁之前,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对放弃再生育指标的夫妻一次性奖励1500元。成才奖励: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女户家庭女孩考上大学(二本以上)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女孩录取县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分别减免50%、30%择校费。节育奖励:对期内二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退休奖励: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县国有、大集体改制企业退休职工,退休时一次性奖励1500元,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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