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学成张志会齐云志李文通本院受理原告朱洪福诉被告韩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徐浩龙、张效成、陈向前: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平诉被告徐浩龙、张效成、陈向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肖小光、夏玉环: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被告肖小光、夏玉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季华伟:本院受理罗文珍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谭桐、张凯、张斌:本院受理原告黄传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付乐亮、孙文英、唐玉宾、寿光市恒信置业有限公司、赵伟、张德才: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吴明洪、潘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昌乐支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建队、马俊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赵天真、秦雪梅、田本军、李翠青、吴爱国、宇金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城、徐文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闫志刚、赵云芳、杨玉玲、田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城市投资公司、孟令全、李广龙:本院受理原告陈加荣、李长青、李凤玲、李凤霞、李凤芹、李凤爱诉你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乐红民初字第1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寒梅、秦国华、姜敏涛、王丽、肖卫东、于秀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459 号、第 47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10 时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许昌山、胡忠惠: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庆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 民初 132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孟凡金:本院受理原告张军祥诉刘江涛、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乐城民一初字第 10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耀旭:本院受理原告陈世辉诉你、徐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城民初字第 3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周浩、肥城市恒标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永德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25 民初 3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振波: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5 民初3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帅:本院受理原告赵英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5 民初 5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沈阳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沈潍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民初字第 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继全、常伟丽、王金元、张杰伟:本院受理原告田瑞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洪文、马玉玲、杨洪建、王玉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与你们及杨洪志、杜爱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4 民初 14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潍坊新基立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新基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栋海热力有限公司、潍坊栋升热力有限公司、孙国新、张卓: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3日 14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怀东:本院受理原告李春梅、程启航、程相如诉被告王怀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维、刘艳:本院受理原告李春梅诉被告张维、刘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权万礼:本院受理原告李春梅、程启航、程相如诉被告权万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万洋食品有限公司、潍坊时空经贸有限公司、鞠成志、鞠成武、李伟、何朝公: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山东万洋食品有限公司、潍坊时空经贸有限公司、鞠成志、鞠成武、李伟、何朝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银龙盐场、徐浩龙、付宝伟、朱海英、付学杰、山东史得夫肥业有限公司、李波、李珂、王金秀、王亚宇: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潍坊市寒亭区银龙盐场、徐浩龙、付宝伟、朱海英、付学杰、山东史得夫肥业有限公司、李波、李珂、王金秀、王亚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5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汇德商贸有限公司、潍坊摩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潍坊乾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杨斌、解芳、张磊、王莎莎、杨天兴、李乃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潍坊汇德商贸有限公司、潍坊摩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潍坊乾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杨斌、解芳、张磊、王莎莎、杨天兴、李乃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新亮、邢延璐、张明山、陈云伟、张天津、安艳芹、张志强、张冬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张新亮、邢延璐、张明山、陈云伟、张天津、安艳芹、张志强、张冬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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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龙: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牟汉艾(曾用名牟汉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执字第 87 号执行通知书及(2015)寒执字第 87 号执行裁定书 (冻结、扣划),责令你按照(2014)寒民三初字第 40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过本院向申请执行人牟汉艾履行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卫卫、刘佃俊:本院受理原告路俊宏、孙苗苗、孙亮亮、韩文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3 民初 2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巴斯弗钛业有限公司、山东盈海集团有限公司、潍坊盈海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巴斯弗国际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刘月霞、张洪亮、王超、刘月清、徐建华、管春光:本院受理中山东腾飞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第 42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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