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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闻达药业有限公司、山东闻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山东闻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潍坊盛兴玻璃有限公司、聂志圣、聂文国、商帅、常爱霞、吴维广: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175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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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力特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昌乐庆丰废旧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鞠学智、李永杰、殷修台、鞠仁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3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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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朋、马丽娜、付洪洲、吴闯: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2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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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凯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潍坊昇 翔机械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11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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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卫东: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安丘市恒顺建筑材料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35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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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力特汽车弹簧有限公司、鞠学智、李永杰、殷修台、鞠仁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 3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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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力特汽车弹簧有限公司、山东乐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鞠学智、李永杰: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3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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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31300052 26337185,出票日期2015年3月6 日,到期日 2015年9月6 日,票面金额50000元,付款行潍坊银行纺织品市场支行、出票人潍坊煜茂建材有限公司、收款人昌乐旺盛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其公示催告申请。公告之日起12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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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风:本院受理原告张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梨民一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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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佐、王英、刘永强、桂荣、郝丽梅、任树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4)奎商初字第1531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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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孙文波诉武法香、郑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奎民一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拍卖了被执行人郑文斌名下的位于日照市开发区舒斯贝尔新天地001幢03 单元1703号房屋一套。三次拍卖流拍后,本院裁定将上述房产作价232875.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孙文波抵偿债务。因被执行人拒绝交出房产证,本院依法公告20100915072号房产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期限为见报之日起60 日内。届满本院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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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潍坊昌贸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昱合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昱合畜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朱连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寒执字第549号执行通知书、(2014)寒执字第549 号执行裁定书及(2014)寒执字第549-2号执行裁定书,责令你按照(2013)寒民初字第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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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明、吴小琼、李春华、张廷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南通三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就其与潍坊中天印刷物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书面申请变更你们为被执行人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申请书及本院(2015)寒执变字第1号听证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于送达之日起第4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听证之日起15日至30 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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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瑞太纺织制衣有限公司、谭克: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财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寒商初字第6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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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业:本院受理王秀荣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资产评估报告书(潍正资评字[2014]0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谭坊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长城、山东澳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洪宪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本院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柘沟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柘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泗水县人民法院
更 正
《人民法院报》于2015年5月 16日刊登的寿光市人民法院(2015)寿商催字第3号申请人临朐县宏图艺术栏杆制品厂的公告判决中,其中“收款人为山东寿光新料化工燃料有限公司”,应更正为“收款人为山东寿光新科化工燃料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5年6月 11日刊登的莒县人民法院的 (2015)莒民初字第 657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中“张庆”应为“张开春”,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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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增宾:本院受理原告刘希俊诉你及被告张星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被告张星格不服判决,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院受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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