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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泰安获生态补偿金230万元

泰安日报 2017-04-28 10:11 大字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 毕凤玲)日前,山东省环保厅网站公布第一季度生态补偿考核结果。2017年第一季度,泰安市共获得省级财政发放的生态补偿金230万元,位列全省第10名。

一季度,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6481万元,有关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464万元,合计发放6017万元。济宁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1316万元;潍坊、滨州两市分别向省财政上缴资金220万元和244万元。据了解,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单位浓度生态补偿资金,由4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并增加一次性奖励,对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和SO2、NO2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分别给予奖励。坚持每月通报各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幅度排名,并参照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排出全省城市相对位次,层层传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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