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之便办理过户 公司车辆据为己有
2012年3月1日,铜陵某商贸公司法人代表查某报称:该公司职工胡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公司的车辆过户至自己的名下,至今未归还。
铜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警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深入侦查后发现:该公司职工胡某工作之便,不但将其公司的一辆面包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且还私自偷换公司仓库锁芯,将仓库内沙河王系列白酒进行销售,将销售款项挪做他用,涉嫌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犯罪。
6月18日,办案民警在某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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