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售枪被判刑
山东人修某通过“QQ”聊天在网上贩卖枪支,日前,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修某上诉,维持铜陵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对他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非法所得18500元的一审判决。
2010年10月、 2011年3月,修某以“蓝海”的网名在网站上非法销售高压气枪。他通过与买家“QQ”聊天、电话联系的方式,先后通过速递公司分别以7000余元和5000余元的价格向安徽铜陵人陈某(已被判刑)出售气枪两支。经鉴定,修某贩卖的两支高压气枪具有致伤力,应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枪支”。此外,修某还于2010年10月、 2011年6月前后,分别以2800元和3700元的价格向福建厦门人陈某、上海市奉贤区张某出售气枪主件各一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修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与他人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他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本案案发后,修某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从轻处罚。所以,法院对修某以非法买卖枪支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黄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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