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工商剑指“霸王条款”
铜陵讯 为坚决遏制和严厉整治全县城乡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铜陵县工商局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规定,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公用事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消费贷款、房地产、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汽车销售、旅游、运输、餐饮及其他服务业、大型商场、超市等行业的格式合同。整治的内容包括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的责任,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不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损害消费者及他人合法权益。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铜陵县工商局成立合同格式条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并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协调查处及督办重大、复杂、疑难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件。专项整治中,只要是被认定为“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工商部门将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限期不改正的经营单位,将依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并将相关单位作为典型案例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全县工商机关将组织工商执法人员对监管辖区合同格式条款使用情况开展巡查摸底工作,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利用宣传栏、告知书、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合同法律、法规,曝光和叫停一批“霸王条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专项行动工作的氛围。
(焦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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