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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摩托车“酒驾”

安徽法制报 2011-05-20 00:36 大字

铜陵讯 醉驾入刑被称为史上最严厉处罚,然而一些摩托车驾驶员却心存侥幸。自以为驾驶的是摩托车,即便喝酒也可以逃避交警的打击。 5月1日至9日,铜陵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在查处酒后驾驶行为中,发现摩托车正成为酒驾重点车辆。

5月10日下午5时30分,铜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松中队民警巡逻至人民路笠帽山路交叉路口时,发现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带着两个人,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摩托车驾驶人丁某某满嘴酒气,并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随即将其带至中队进行酒精测试,后又将其送到铜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检验,经确认丁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询问,丁某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和两个同事在铜陵县城东门街一家酒店吃饭,三人推杯换盏喝了一箱啤酒,下午酒足饭饱后,他驾驶摩托车带着两个同事回家,怀着侥幸的心理以为不会被查处。沮丧的丁某某被查处后,对两名酒友说:“你们要吸取我的经验,不要再酒后驾车了。”目前,丁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据交警部门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包括踏板摩托车均属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与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处罚结果相同。此外,在交通事故中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比例最高,其中酒后驾驶中摩托车比例又是最高的。摩托车由于本身车辆安全性能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驾驶人自己。因此,警方告诫摩托车驾驶者,酒后驾驶摩托车行为危害性十分大,驾驶人应足够重视。

(潘光俊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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