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法院改革提升司法效能
铜陵讯 近年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严格依法、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健康有序”的原则,大胆探索,积极实践,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维护了司法公正,增强了法院的整体司法能力。有力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该院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重大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增大,而有的法官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审判作风不够扎实,少数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不高,制约了法院的发展。为此,他们在全院大力实施“三案工程”,要求每一位法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努力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精品案、和谐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司法作风大检查和“作风教育月”等活动。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此基础上。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他们积极创造条件,先后组织159名法官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的各类审判业务培训班;举办执行实务、宣传信息、档案业务培训班,培训全市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近350人次;针对民事案件不断攀升的状况,邀请专家学者及省高院资深法官来本院举办审判实务讲座;开展法学理论和审判业务的研讨及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法官业务水平的提升。通过努力该院3年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 3年来,两级法院法官实现“零违纪”。该院在2009年度省高院首次对全省中级法院全面工作考评中名列总分第一;狮子山区法院被评为全省首批优秀法院;铜陵县法院顺安人民法庭荣获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光荣称号;铜官山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蔡胜普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称号并记一等功。
坚持发展为上、改革为先的理念,紧紧围绕铜陵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当前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优化发展环境的便民机制和服务举措,对受理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依法审理好涉及企业改制、破产、公司清算、股权纠纷等案件,促进调结构、扩内需;依法审理好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金融安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密切相关的纠纷案件,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大涉农案件,尤其是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等案件的审理力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视对资源开发、环境侵权等案件的审理,保护资源环境,为把铜陵打造成宜工宜商宜居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妥善审理涉及招商引资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促进市县、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在进一步建立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近年来该院还结合实际创新制定、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比如《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关于重大刑事案件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的规定》、《判后答疑暂行规定》、《统一裁判文书版式的规定》等一系列案件质量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坚持严把立案关、庭审关、合议关、文书关、审限关,从制度上确保案件的审理有序进行;建立法院干警廉政档案和执法档案,将干警在执法过程中的优劣情况,以文书档案形式记载下来,并将其运用到对干警的考核测评、评先评优、晋级晋职、交流及奖惩工作中,实现考核到人、问责到位、奖惩分明的管理效果,有力地推进了审判提速和案件提质。
为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该院在全省率先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切实解决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员或其他特困群体生活困难问题,自2009年正式启动司法救助基金以来,共救助13案当事人29.5万元;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三类案件”关系民生、涉及面广、矛盾集中,是法院审判中的突出问题。该院成立专门调研组,深入调研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统一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解决了全市法院案件审查审理中的认识差别,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稳定;针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该院还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尝试诉讼内委托调解,与司法局密切配合,联合出台《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委托调解实施办法》,谋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措施。 (刘策洪伟记者江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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