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连修三次仍漏水 消费者要求换货遭推诿
本报讯(吴彬)市民朱女士购买的冰箱使用不到半年就出现漏水故障,且三次维修仍解决不了,她要求换货,却遭到商家的推诿。工商人员及时介入调解,最终朱女士达成所愿。
近日,市民朱女士向12315热线投诉:2016年12月29日,她在铜陵市某专卖店买了一台双门冰箱,计4500元,同时购买了延保服务。今年上半年朱女士搬到新房使用冰箱后,发现冷冻室出现严重滴水情况。第一次售后维修人员上门检查认为是冷冻室的门密封不严,于是将冷冻室的门边塞锡纸予以密封,但冰箱使用几天后还是滴水。第二次售后维修人员将冷冻室的门换了密封条,仍然没能解决问题。第三次售后维修人员又换了冷冻室的门,还是无法解决滴水的问题。冰箱迟迟不能修好,严重影响了使用,朱女士要求商家换货,而商家表示没有同款机型冰箱,一直拖着不予解决。朱女士无奈之下向12315热线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接诉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属实,于是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朱女士选了另一款冰箱,商家为其免去了300元差价。后经回访,朱女士表示新冰箱已送到家,可以正常使用,对工商部门的调解表示满意。
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朱女士购买的冰箱维修3次,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符合换货条件,商家应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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