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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环境优化专项行动 助力护航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

泰安日报 2017-04-25 10:09 大字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践行新理念、增创新优势、建设新泰安”的宏伟蓝图。为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深入开展好“重效率、勇担当、作表率”主题活动,市委政法委迅速启动“环境优化专项行动”,组织全市政法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效能,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营造良好环境。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开展摸底排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集中走访调研、摸底排查,了解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项目工程对政法机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和需求。通过对意见、建议和问题梳理,按照市委部署,确定服务保障重点:开展涉企执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拉赞助、乱借财物等行为。建立施工环境违法案件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扳门框”、“敲竹杠”等违法乱纪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整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秩序的问题,切实保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服务和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增强项目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司法效率,加大对拖欠劳资、债务等纠纷的审判、执行力度。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尽可能采用调解的办法解决纠纷。建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市委政法委和市政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环境优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服务保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社会治安、矛盾化解、司法保障、法律服务等问题。组建了服务保障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两轴”重点项目建设等4个专项工作组,全力推动市里重点建设项目的政法服务工作。各级政法机关实施“一把手”工程,抽调专门人员,加强组织推动、加强调度考核、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了服务保障工作的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开展“重效率、勇担当、作表率”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环境优化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市法院出台《关于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市检察院出台《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开展“整治治安突出问题优化经济社会环境”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全力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为群众营造平安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政法机关充分发挥审判、检察、公安、司法、律师等方面作用,积极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各县市区、市政法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建立政法领导干部联系点和政法干警派出制度,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逐一明确联系企业,及时帮助解决重点项目建设涉及政法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深入开展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强化打防管控工作措施,强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加强治安形势动态研判,定期分析治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防控措施,牢牢把握治安工作主动权。推行社会化治安大巡防,强化社会面的防控,推进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推动治安巡防向社区、村居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延伸。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排查整治,细致排查影响项目建设的治安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对重点地方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厉打击涉企黑恶势力犯罪,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痞、无痞治乱”,对干扰施工、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破坏建设秩序的各类黑恶势力、霸头,做到发现一个,打掉一个。狠抓大要案的侦破,对侵犯项目负责人、施工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快侦快破,坚决打击。加强对侵财性犯罪打击力度,对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盗窃、破坏设施设备、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快侦快办,最大限度地为项目建设挽回经济损失。加大新型犯罪打击力度,针对网络犯罪、跨区域犯罪、公司集团式犯罪等新型犯罪智能化、动态化的新特点,加强源头监管,综合治理,创新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不间断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周边和中小旅馆、娱乐场所、网吧等清查整治力度,消除治安盲点,清理治安乱源。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力度,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黑出租、野导游的整治力度,不断净化旅游发展环境。

提升执法司法工作效能,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严格掌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促进发展、惩治与保护的关系,防止重大项目建设受到干扰破坏。加强司法审判力度,严厉制裁霸占工地、强揽工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暴力破坏项目建设的犯罪活动。规范民商事审判工作,审慎处理好企业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与周边居民存在的征地、拆迁、用工、劳资、环境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行效率,下大力气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债务纠纷。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内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为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与保障。开设“绿色通道”,各级政法机关出台服务经济发展的便利措施,减少中间环节,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对外来投资商、高级管理人员、科技人才等,在户籍、交通、治安管理等方面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运用好法律手段,调节好经济社会关系,把影响项目建设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依法平等地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良好法治服务环境。

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妥善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监督与服务、发展与服务”的关系,增强服务的实效性。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活动。通过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官联系重大项目等方式方法,帮助项目单位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项目建设中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依法保护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者、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加强与公安、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依法严惩危害重大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涉及重点项目建设司法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中行政执法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大查办妨碍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的职务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重大项目建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防止重大项目建设受到干扰破坏,维护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务环境。

加强社会矛盾化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实施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构建一元主导多元化解矛盾机制,大力化解因征地、拆迁、用工、劳资、债务、合同纠纷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市、县层面,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党委副书记直接负责,政法委书记牵头抓总,发挥各级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排查调处本系统、本领域的矛盾纠纷。乡镇、街道层面,整合部门力量。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牵头,司法所为平台纽带,整合综治、信访、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国土、民政、经管等基层维稳力量,建立联席会议,密切关注征地拆迁、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矛盾多发易发领域,及时分析研判、调处化解。村居、社区层面,加强源头预防。城乡基层党组织和村(居)委员会是辖区矛调工作责任主体,村居、社区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发挥治保会、调委会、妇委会和平安协会等组织作用,深入组、户抓好工作落实,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组、网格,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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