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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钢城区多措并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

莱芜日报 2011-08-18 22:47 大字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进)今年以来,钢城区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7月21日,区总工会组织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园、区直企业工会主席到新泰市参观考察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全区企业依法推动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区总工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印发了致全区厂长(经理)的一封信,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成立了全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小组,举办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以更好地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近年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在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的同时,通过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完善职工维权机制,在保障职工工资收入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通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星级管理”评选等活动,有力地保障了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区总工会联合区工商联等十三家单位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意见,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全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

该区坚持共享共赢原则,处理好效率与公平、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受益同步。坚持依法协商原则,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进行,注重规范。坚持和谐稳定原则,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摆在首位,通过集体协商,找准协商主体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实现劳资共赢,实现企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

钢城区计划自201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区各类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普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011年为“工资集体协商强力推进年”,全区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计划达到65%;2012年为“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提升年”,全区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计划达到70%;2013年为“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深化年”,全区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计划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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