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提存物通知书

山东法制报 2022-03-04 11:15 大字

王清新:

王凯已于 2022年2月18日将根据与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应当支付的2022年3月1日至 2023年2月 28 日房租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提存于我处。请您于2027年2月18日之前,凭本通知及本人身份证来我处领取上述款项。如果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该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将上交国库。

我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 333号泰安传媒集团北二楼

联系电话:0538-85192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公证处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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