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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信息判刑并处罚金

拂晓报 2017-10-24 19:55 大字

10月10日上午,12名被告人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萧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分布于安徽、四川、广东、江苏等八个省市的12名被告人,通过微信等方式互相或者单向贩卖公民行踪轨迹类、财产类、住宿类、通信类、户籍类等信息1万余条,非法获利五十余万元。12名被告人中有3名银行工作人员、2名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工作便利登录银行、公安内部管理系统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贩卖。检察机关认为,12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萧县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电子数据检验报告、各类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材料及被告人供述,经法庭调查和质证,认定12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中3人情节特别严重,9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2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4年2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25元不等。(刘民薛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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