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举凳砸儿媳 伤人赔钱又领刑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生活中难免发生小摩擦,如果各退一步,自然海阔天空,但若用暴力解决问题,激化矛盾,将导致难以挽回的局面。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琐事公公挥凳打伤儿媳的刑事案件。
2016年2月21日,54岁的李某与儿媳刘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用木凳将刘某的嘴部砸伤,致其口唇内膜裂创,牙龈裂,牙槽骨裂伤。刘某之弟刘某甲闻讯赶到现场与李某发生争执、厮打,李某用锤子将刘某甲头部砸伤,致其头部挫裂伤。经法医鉴定,刘某口唇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牙齿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刘某甲头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李某与被害人刘某、刘某甲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经传唤到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萧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李某管制二年。(孔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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