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一批涉及宿州市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启动后,宿州市对照中环督皖联组〔2017〕9号通知要求,及时下发《关于及时办理反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的通知》,并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督办推进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安排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杨军市长要求,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握节奏,及时跟进,持续加大办理力度,铁腕整治,严肃问责,确保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零时差”。
5月19日,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一批涉及宿州市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后,各责任单位对照转办要求,认真贯彻有关精神,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现将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涉及宿州市第二十一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办理情况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来的第二十一批涉及宿州市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共计9件,其中重点关注问题3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共确定承办单位7家,其中,砀山县承办1件、萧县承办2件、埇桥区承办1件、灵璧县承办2件、泗县承办1件、经开区承办1件、宿州市公安局承办1件。截至5月26日,9件(受理编号2426、2450、2471、2512、518-3、518-4、518-37、518-41、518-42号)已全部办结;第二十一批中通报1人,责令整改单位3家。
二、督察组重点关注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情况
(一)518-4号:投诉宿州市开发区百联尚多皮革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核查情况:
1.经调查,宿州百联尚多皮革有限公司年产5000平方英尺高档鞋面革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1年11月17日通过宿州市环保局审批,2015年11月16日通过宿州市环保局环保验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禁止的严重污染五小企业。
2.2017年3月,因该企业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和废物堆放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被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宿环刑罚[2017]5号),处罚9万元,已执行到位。
3.2017年4月,宿州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关于责令宿州百联尚多皮革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宿环函〔2017〕65号),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直至整改完成经市环保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处理和整改情况:前期已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需经市环保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目前该企业正处于停产整改中。
(二)518-37号:投诉宿州市萧县圣泉乡北城行政村两大纸厂(鸿光纸厂和林平纸业)环境污染问题
核查情况:
1.经查,反映的两家纸厂实际名为安徽萧县林平纸业有限公司、安徽虹光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企业生产的废水均经厌氧、水解酸化、好氧工艺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排放。
2.两企业废水排放均安装了COD、氨氮在线监控系统,锅炉废气采取脱硫脱硝措施,烟尘采用布袋加静电除尘措施。两家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控系统均与环保部门联网。
3.安徽萧县林平纸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安徽虹光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在停产整改。
4.反映的气味恶臭问题,是由污水处理厌氧系统和调节池产生的沼气未全部集中收集处理,部分溢出导致。
5.经摸排,未发现黑臭水体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
1.要求安徽虹光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停产整改。
2.将对溢出的沼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3.对居民饮用水进行取样化验,待化验结果出来,再作进一步处理。
4.安徽虹光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
(三)518-42号:投诉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黄山前村西山非法砍伐树木、违法用地与非法采石问题
核查情况:经核实,树木于1995年左右砍伐;2014年左右修山闵路所需材料曾采石。截至目前,解集乡已加强监管、严禁盗采行为,日常巡查中未发现非法采石。
处理和整改情况:违法用地问题已交由区国土局依法处置。采伐树木、不明人士威胁问题交由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查实后依法处置。
宿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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