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近年来,新农村建设步伐逐渐加快,农村公路状况有了很大改善。越来越多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农村农民家中,方便了他们的生产生活,但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农村交通事故。所

拂晓报 2016-10-25 21:34 大字

[摘要]近年来,新农村建设步伐逐渐加快,农村公路状况有了很大改善。越来越多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农村农民家中,方便了他们的生产生活,但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农村交通事故。所以,农民朋友一定要

肇事“私了”不可取

【案例】萧县杨楼镇农民李某承包了徐州市一辆出租车从事客运服务。2007年8月,李某载着乘客在行驶途中与霍谋驾驶的农用车发生碰撞,导致乘客郑某受伤,出租车受损。事发后,双方经协商决定,农用车主霍某赔偿出租主李某“事故赔偿金”4600元,并签订了‘“以后再无纠纷”的调解协议。之后,交管部门对这起事故作出认定:李某负次要责任,霍谋负主要责任。出租车损确定后,双方无法就车辆损失达成一致意见。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中签订的协议是李某、霍某的真实意愿,且霍某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4600元是对受伤乘客和车损的全部赔偿,,与协议内容相互印证,判决驳回李某要求霍某赔偿的诉讼请求。李某后悔当初不该签下那份“私了”协议。

【解析】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私了”可作为解决交通事故的一种便捷途径,但“私了”的范围也仅仅限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切不可为了逃避繁琐的事故处理程序,人为地放大“私了”范围。

“私了”存在很多风险:1、擅自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交通事故,将有可能涉嫌包屁罪,如果罪名成立,按照《刑法》的规定,有可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交通事故当事人达成“私了”协议后,可能是现场重要证据得不到保全,使受害人失去主张权利的依据,不利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不懂科学检查自己的伤情,易留下健康隐患;4、“私了”也可能是当事人由于缺乏对损失的正确评价与认定能力,所赔偿高于或低于法律规定之标准显失公平。如出了交通事故,不能贪图省事。损失较严重的,应立即报警,等待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依法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农机交通肇事量刑重

【案例】2009年4月23日,萧县新庄镇农民吕某驾驶小型拖拉机拉石粉在该镇机耕路上由南向北倒车时,与站在车后的被害人邱某发生碰撞,导致邱某死亡。后吕某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解析】同样是驾驶车辆,仅仅因为肇事者所驾驶的车辆的种类不同,罪名不但改变了,而且量刑也更重了。

由于农机一般属非机动车,且肇事地点一般也非道路安全管理法规所涵盖的地点——“道路”。因此,农机交通肇事往往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起步刑期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般交通肇事罪的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难脱责

【案例】2002年7月25日,车主许某雇用钱某驾驶一农用运输车从萧县县北出发到本县杨楼镇某村,当行至310国道北城段时,钱某在超车过程中,阴雨后路面湿滑,与对面驶来的轿车相撞,致使轿车横滑至路南侧,与自西向东来的大货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一人死亡。钱某害怕受处理,就弃车逃离了现场。经交警认定,钱某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钱某躲到外地打工,直到2005年3月21日被警方抓捕归案,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解析】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道路事故处理办法》规定:1、肇事后逃逸,使交通事故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般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得了一时,逃不过一世,更逃不了法律的制裁。怀利  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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