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老赖”获刑十个月
日前,萧县法院判决一起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因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8日,被告人张某雇佣的驾驶员李某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给付李某家人2万元丧葬费。后被告人张某与李某的近亲属王某等人就李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协调未果。李某的亲属王某等人遂诉至法院。2012年5月31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赔偿王某等人266831.8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多次执行,张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15年11月24日,萧县公安局对张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执行刑事拘留,同年被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有能力履行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致使已经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因此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亲属与申请执行人王某等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全部履行了赔偿款,并取得了王某等人对张某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以上判决。 (朱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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