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非婚生子 男子卖给他人
4年前,滁州市琅琊区一男子付某婚内与女子李某产生感情,之后,李某怀孕生下了一名女孩,李某让付某将女孩送人。付某却与妻子王某以一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日前,付某和王某涉嫌拐卖儿童案被移送到检察机关。
2015年11月,已离婚的付某和王某,因两人孩子抚养问题产生矛盾,闹到辖区扬子派出所。男子主动向警方交代一件“大事”——“我们曾经卖掉一个小孩”。因涉嫌拐卖儿童,刑侦大队立即介入,并将付某和王某控制。据付某交代,2012年他与王某尚未离婚,期间与另外一名女子李某产生感情。当年7月2日,李某在医院诞下一名健康女婴,打电话给付某让他到医院交纳相关费用。因李某此前还有其他“男朋友”,所以对于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心中并无把握,于是托付某“把孩子送人”。
付某回家后,告诉妻子王某“表弟生个女孩,想要送人”。王某当即张罗,联系上其泗县的姑父刘某某,对方称其弟弟刘某想要收养一个女孩。2015年7月6日下午,在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门口,付某和刘某完成了“交易”。付某拿到一万元现金,刘某则把孩子抱回了家。这非法交易一幕,王某全程在场。拿到钱后,付某将其中一部分用于支付李某的医院费用,其余则作为自己花销。而对于这笔钱,孩子的母亲李某毫不知情。
掌握初步案情后,民警几度往返于滁州与泗县之间,调查多名案件相关人员。经DNA鉴定,孩子的亲生父亲正是付某。2016年8月,此案宣告破获。目前,付某、王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等待法院的审理判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刘某某、刘某因没有阻碍警方解救、无虐待儿童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因对付某“卖”小孩一事不知情,也不予追究责任。 刘佳增光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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