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林木采伐有了“紧箍咒”
本报讯 针对前一时期林木乱砍乱伐,大批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现象,泗县林业主管部门多措并举,给该县的林木采伐上了“紧箍咒”,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严格审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其他林木必须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由采伐单位和个人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报村、乡镇两级初审并签署意见,然后报县林业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属实后由县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后核发。
加强限额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严格按照“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因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农田林网改造等确需采伐林木的,应及早向县林业局申请核批采伐指标,并积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采伐许可证核定的采伐面积、株数和蓄积量进行采伐,在采伐过程中严禁超量、超限、超时采伐,坚决遏制无证采伐或少批多采。
落实更新造林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按照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的要求,实行“伐一栽十”;申请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和林业局签订补植责任书,明确补植地点、树种与规格,在春季造林时,现场跟踪落实补植任务。县林业局应加强对林木采伐、木材运输面上的监管。
强化监管。凡在该县境内从事木材生产、经营、加工、销售、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均属监管范围,林业执法部门应定期进厂检查木材加工销售情况,定期不定期上路检查木材运输情况,对非法经营加工、收售木材或者无证运输木材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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