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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代替考试案开庭审理

拂晓报 2016-10-28 00:00 大字

10月25日上午9时,宿州市第一例代替考试案在泗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今年年初,被告人时某伟在学习驾驶期间,因担心科目一考试不能通过,找到好友时某敏(另案处理)帮忙找人替考,时某敏遂联系了某驾校校长高某彬(另案处理)。4月21日,高某彬将时某伟的身份证交给本校学生高某(另案处理),并安排其代替时某伟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中心考试,在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发现而案发。

经审理,时某伟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让人代替自己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但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认罪态度诚恳,且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时某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代替考试罪,即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让别人代替自己考试或替别人考试,均构成代替考试罪。“代考”入刑,将有利于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刘连  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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