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实施河湖警长制
本报讯 近日,市公安局制定下发《全市公安机关施行河湖警长制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宿州市将按照“策应河湖长,属地管辖、分段设立、逐级负责”原则,全面施行河湖警长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好宿州市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宿州市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范围实行河湖警长制管理全覆盖。在市、县区公安机关和乡镇派出所设河湖警长,分别由分管治安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所所长担任。市公安局设立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支队。各地公安机关参照市公安局模式,在县(区)、镇(乡)两级公安机关设立相应的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推进河湖警长制各项工作。
各级河湖警长将依法组织落实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防范水域涉恐涉暴涉稳风险、维护河湖社会治安稳定、构建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强化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协助对应河湖长履行职责等职责任务。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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