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多举措兜牢社会救助“保障网”

拂晓报 2020-09-08 09:47 大字

本报讯  一直以来,埇桥区立足兜底保障职能,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城镇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来源,助力城镇居民增收。

完成低保特困提标工作。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埇桥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500元(每人每月625元),同比增长7.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597元(每人每月883元),同比增长13.9%。6月份为城镇低保对象发放提标补贴3.99万元。

保障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截至8月底,埇桥区城市低保4846户7875人,1-8月新增城镇低保98户154人。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606.9万元,月人均补助435.8元,同比增长7.1%。全区城市特困对象113人,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城市特困供养金56.88万元。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今年以来城市临时救助35人,支出救助资金13.69万元,人均救助3911元。通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先行救助10人,发放救助金1.93万元,实现高效救急解难。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疫情期间增发物价补贴要求,严格按照发改委文件要求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7月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价格补贴283.49万元,切实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落实特殊群体补贴发放。目前全区城市困难残疾人1705人,1-8月累计发放生活补贴96.05万元,2020年4月份开始,埇桥区80岁-89岁高龄津贴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90岁-99岁高龄津贴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埇桥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6633人,1-8月发放高龄津贴156.13万元。 (本报记者 余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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