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四个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案件、事故高发期。为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宿州市公安机关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全面强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燃放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了禁放和安全成果。
宿州警方将主城区划分为13个网格巡逻点,实行统一调度、网格化管理,市区各派出所、交警、巡警根据网格划分,对区域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有燃放倾向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时间主动会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上门做工作。各县区均制定相应制度、方案,多种形式部署开展禁放工作。
巡查民警和社区管理人员针对可能燃放的重点部位和住户定期寻访、实时查看,坚决防止发生燃放行为。市公安局随机检查督导,按照“四个一律”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即:一律查找到燃放人、一律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取证、一律依法依规处罚到位、一律追缴购货源头;凡不听劝阻、阻碍执法、影响恶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离不开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对此,宿州市公安局着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全市公安机关印制市、县政府关于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6.7万份,《致全体市民一封信》4.5万份,禁放宣传彩页9万份;并组织警力深入主城区所有社区、小区及宾馆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张贴通告、发放彩页和一封信,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知晓度。
据悉,2月1日至11日,宿州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2215人次,排查经营企业5家,燃放企业2家,零售单位767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7起;查处烟花爆竹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35起,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16人,行政处罚28人,收缴烟花0.83万箱,爆竹3000箱,全市未发生伤亡和消防事故案件。(李进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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