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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首次纳入33项民生工程宿州市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拂晓报 2017-05-02 19:55 大字

[摘要]秸秆综合利用首次纳入33项民生工程

本报讯  4月25日,市环保局、农委、财政局、发改委四部门联合印发《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要求各地扎实有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多年来,为保护大气环境,确保空气质量良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宿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午秋收间全面禁烧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效果。今年,秸秆综合利用首次纳入全省33项民生工程,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实施办法提出,各地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秸秆综合利用为主线,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布局合理、因地制宜、高效利用”的原则,加快技术进步,完善产业体系,加强政策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倒逼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实施办法要求,全市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秸秆电厂装机规模达到12万千瓦左右,年利用农作物秸秆约26万吨以上。加快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努力实现年利用成型燃料10万吨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2017年,继续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全省各级财政对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其中省财政对宿州市补助70%,市级财政补助10%,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足额配套。各地要统筹安排自有财力,将配套资金足额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同时,办法还要求,各地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探索实现绿色增产、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  (本报记者 余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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