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四个123”建强“三机制”灵璧县积极为精准脱贫提供保障
[摘要]实施“四个123” 建强“三机制”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灵璧县组织部获悉,为切实加强对扶贫队伍的管理,确保全方位多功能发挥扶贫干部作用,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2020年前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摘帽退出的目标,灵璧县根据《安徽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扶贫队伍“四个123”精准管理意见》。
《意见》规定,精准考核的对象是全县各乡镇、各扶贫责任单位及所有驻村帮扶干部。管理的内容包括驻村干部要严格执行考勤、坐班、请销假、外出报备制度。干部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0天。《意见》实施“四个123”管理办法,即全年分为四个阶段(根据季度划分)每个季度实施一月一考核,第二月红黄牌提醒,第三个月实行阶段工作个人及扶贫队评比,每个人的年度考核占全年考核分值的80%。具体分为月考核、月警示、季评比、年考评四个步骤。通过“四个123”考评体系的运用使其对扶贫干部在日常工作管理上有布置、有督查、有提醒、有培训、有测试、有考评。该体系不但对扶贫干部个人进行评比,还将第一书记、扶贫副队长和扶贫专干捆绑在一起,倒逼他们形成以第一书记为核心的坚强战斗堡垒。
《意见》建立了扶贫目标激励机制。建立日常督查台账,对***工作被评为先进的领导小组成员及牵头责任单位、帮扶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各乡镇将管理扶贫干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并建议将考核得分纳入镇党委、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总分中。建立懈怠提醒机制。督查巡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当场交换意见,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限,推动落实。对本县选派的包保不力的扶贫干部,县委领导将对其单位领导进行约谈;对省市选派的包保不力的扶贫干部,将向其单位发函阐明扶贫工作情况,并建议同级党委对其单位领导进行约谈。建立负面问责机制。对于本县选派干部,将驻村扶贫人员与选派单位年度考核进行捆绑,凡是包保不力、工作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追究包保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责任单位年内不提拔、不推优;对于包保不力的省市选派干部,除向其单位发函阐明包保情况,同时将该同志的包保工作表现向其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汇报。对履职能力不强、不能胜任贫困村工作、与原单位不能完全脱钩的扶贫人员,征得上级同意后,责令选派单位及时召回,并重新选派优秀人员到村任职。(本报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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