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姬乡全面完成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征缴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合理落实村干部的社会保障工作,增强村干部工作的信心和积极性,近日,虞姬乡积极开展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据了解,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照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比例为20%,由县财政承担12%、参保个人承担8%。新政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村干部离职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满15年后,仍不满60周岁的在职村干部,可以继续缴费,续缴费用由个人承担。
虞姬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专人专班负责,迅速组织业务培训,编制有关政策答疑,精心宣传解读政策,截至目前,该乡已经全面完成2016年度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魏梦妮 本报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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