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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法院通报一起保险诈骗案审理情况13名被告“领刑”

拂晓报 2016-10-14 00:00 大字

10月12日下午,灵璧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一起大型保险诈骗案审理情况进行通报。此案因涉及保险从业人员、公安干警、医生、患者亲属等众多人员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2012年10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杨伟获取患有癌症的病人信息后,通过被告人王士斗或主动与患有癌症的患者及家人结识,并在与患者家人商议后,要求患者或其家人提供癌症患者的相关身份证件,先后为癌症患者崔怀让、陈子峰、梁振庭、张学平、李秀萍(均已病亡)在宿州市十余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便于在上述五人病亡后伪造保险事故从而骗取保险金。

杨伟在被保险人崔怀让、陈子峰、梁振庭、张学平等人病亡前后,分别指使杨夫玉、苏凯、杨夫动、王建业等人伪造与四名被保险人发生致被保险人“死亡”的虚假交通事故,并让被告人王士斗安排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生宁道福、医务科副科长李礼,对被保险人按照交通事故治疗程序在该院ICU室内对被保险人进行“抢救”,制造其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的假象,出具虚假的抢救病历。此外,杨伟还通过王士斗安排李礼为患癌症病亡的李秀萍出具坠楼死亡的虚假门诊病历。之后,杨伟持灵璧县公安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医学尸检报告及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和虚假的病历等材料,单独或共同与被告人刘銮英、梁振英、张甲平、王四梅、崔振廷等人向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累计索赔金额为35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将上述所得赃款,除部分用于吃请、送礼等之外,还分别给予被告人李礼、刘銮英、梁振英2000元、22000元和30000元,其余部分赃款被其非法占为己有。

2016年2月24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向灵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10日、11日、8月26日,灵璧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9月19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杨伟、王士斗、宁道福、李礼、梁振英、张甲平、王四梅、杨夫玉、王建业、苏凯、杨夫动、刘銮英、崔振廷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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