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扶贫工厂”将惠及全市359个贫困村
[摘要]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
本报讯 日前,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农委联合印发《宿州市2017年扶贫工厂建设方案》。《方案》要求,到2017年9月底,全市359个贫困村都要建成扶贫工厂,其中砀山县60个、萧县87个、埇桥区74个、灵璧县73个、泗县65个。
《方案》明确了扶贫工厂建设的原则,即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坚持经济适用、项目支撑。注重实用性,充分利用贫困村闲置办公用房、企业厂房、学校房屋等,以项目化推进为支撑,积极组织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贫困村创办扶贫工厂,引导周边村贫困人口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制造等业务。坚持壮大集体经济、带动脱贫。政府投资建设的村级扶贫工厂作为村级集体资产,通过收取房屋、设备租赁费或投资参股等方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优先接收贫困人口用工,贫困人口占工厂用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方案》要求,加强规划编制,明确建设标准。县区要根据县域产业发展规划和扶贫工厂建设目标、建设原则,抓紧编制扶贫工厂建设规划,科学设定各村扶贫工厂的位置、大小、规格、名称等,统筹做好供电、供排水、道路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做到科学规范、富有特色、保证安全。加强项目谋划,规范建设流程。贫困村要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召集村民代表大会广泛讨论,选择适宜发展且有持续发展潜力的扶贫工厂建设项目,并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乡镇根据贫困村发展需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审核、逐级申报工作,并根据县区审批意见组织开展扶贫工厂建设;县区负责项目汇总、审批和验收,项目审批后,及时报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加强招商引资,探索发展模式。通过政策引导、招商引资和市场化运作,引导和扶持经济效益好、示范性强的市内外企业投资入驻,鼓励外出务工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或本土人员就地创业,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现代设施农业。探索推广“龙头企业+扶贫工厂+贫困户”、“合作社+扶贫工厂+贫困户”等发展模式,引导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扶持打造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手工业品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创新运营机制。
据了解,2017年,全市每个贫困村,市、县区财政各出资20万元,作为贫困村扶贫工厂建设及运营的专项资金,目前,市财政已下达县区扶贫工厂建设市级补助资金7180万元。 (本报记者 张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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