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不合法法院不处理孩子抚养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抱养孩子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夫妻离婚,双方对抱养孩子都争着抚养,怎么办?近日,砀山县法院对离婚及财产问题作出判决,因收养未登记,对抱养孩子抚养权不作处理。
砀山县周寨镇李某和王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一直没有孩子,经检查王某不能生育。 2013年,两人商量抱养了李某的表姐女儿,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14年,两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2017年,王某起诉离婚,李某同意,但双方对抱养孩子的抚养权发生了争议。王某认为自己不能生育,坚持要抚养孩子;李某以孩子与其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且对王某抚养孩子不放心,也坚持要孩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和好可能,应判决准予离婚。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本案中原、被告在抱养孩子时均不满三十周岁,因此收养关系不合法。
本案中因原、被告与抱养孩子之间收养关系未能成立。如果法院判决抱养孩子随任何一方生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故法院不对抱养孩子的抚养权做出处理。
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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