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单位获评“群众满意单位”
本报讯 日前,砀山县人大常委会召集人大代表对县直单位的整体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经过单位述职、评议组调研和代表现场测评等环节,县法院、县检察院等5家单位被评为2016年“群众满意单位”。
今年评议工作开展以来,砀山县人大5个评议调研组的37名成员先后深入5家被评议部门及16个镇(园区),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走访选民,通过座谈、明察暗访、发放调查问卷、设立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帮助被评议单位查摆问题,并及时把交办单送给相关县直单位,限时整改,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按照评议工作的时间节点,各被评议单位坚持未评先改、边评边改,迅速有力开展整改行动。对自查自纠和交办整改的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及时落实到位,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规划,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解决,或作出必要说明。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改,5个被评单位工作状态有了新提升,工作面貌有了新改变,工作成绩有了新突破。
在测评会上,人大代表们本着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大局、有利于发展的原则,现场填写测评票,对5个被评议单位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计票结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电信公司5家单位被砀山县人大评为2016年工作评议“群众满意单位”。(李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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