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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协议不能免除赡养义务发生在砀山农村的这种“土办法”没有法律依据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9-13 00:00 大字

[摘要]发生在砀山农村的这种“土办法”没有法律依据

■本报记者陆杨

赡养父母的义务,能靠子女间的协议免除吗?在砀山县,有一户家庭,子女们都愿意为父母养老,但为了“公平”起见,他们协商约定,大哥二姐赡养父亲,三弟四弟赡养母亲。

如今,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又瘫痪在床,大哥二姐此时依照协议不再负责母亲养老。因无力承担医药费用,无奈之下,这户家庭中的三弟徐先生近日给记者打来电话。

“母亲现在完全是我和弟弟在照顾,大哥和二姐一分钱都不掏,更别说过来看看了。 ”徐先生气愤地说,母亲的医药费和生活费都很多,他和四弟家境不是太好,只能勉强支撑,“大哥家条件最好,但他却不管。 ”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徐先生的大哥徐大 (化名)。徐大得知记者采访也有一肚子苦水:“老三现在这样说就不对了,当初父亲生病住院以及丧葬费,他不也一分钱没拿吗? ”

徐大告诉记者,他们子女四人多年前就约定,他和二妹负责父亲养老送终。 “父亲去世后,我们已经完成任务。现在母亲养老应该是老三老四的事了。 ”徐大坦言,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如果母亲还是我们来负责,那老三老四岂不是占便宜了? ”

徐大还说,他和二妹虽然没有拿钱,但都经常去看望母亲,“每次去都不会空手。 ”徐大认为,老三此时找记者反映,就是想不按协议办事,想把母亲的医药费生活费转嫁到他们头上。

那么,砀山县这户家庭中子女的“赡养协议”在律师眼里意味着什么呢?本报法律顾问韩宝表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协议是农村的“土办法”,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赡养义务靠协议就能逃避,那么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韩宝表示,砀山这户家庭中的大哥和二姐虽然赡养了父亲,但依然要赡养母亲,“包括拿医药费生活费等。 ”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但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因此,韩宝指出,虽然子女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可以签订协议,但这只是说,子女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的具体承担方式和操作方式达成协议,并不能因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对于目前的局面,韩宝建议,子女四人应当再次商议,“在医药费比例方面可以做些调整”,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果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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