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我一个健康的他!
女报记者 李丽娟
丈夫在情人家中动刀,致使终身残疾,妻子郑某要求情人赔偿损失万元,遭到对方的拒绝。近日,郑某来到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
郑某和丈夫张某于年登记结婚。年6月,张某与陶某相识后发展为不正当的男女朋友关系。年某日,张某在陶某家中被刀刺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公安机关因郑某的报案介入调查,陶某在接受调查时称,事发当晚她提出分手并要求张某偿还之前的万借款。当时张某情绪激动,更自行拿起水果刀刺向自己,导致终身残疾。
郑某认为丈夫与小三陶某同居期间产生矛盾,导致丈夫残疾严重侵害了她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陶某要求她赔偿万元。然而,陶某称自己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且事发后她亦缴纳了治疗费3万元。经多次沟通,两人仍未达成统一意见,郑某将陶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婚姻家庭精神损害赔偿金万元。
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点评: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婚姻关系破裂时,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到本案中,陶某如果明知张某已婚还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法院可能会认定其具有过错,对张某的残疾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情况还要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苏红: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她说:“我将秉承勤勉、敬职、高效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法律和智慧、爱心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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