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的尘肺病之痛
女报记者 李丽娟 实习生 李晶媛
年,李先生应聘到一家模具厂从事车间换模工作。工作期间,李先生每天接触大量粉尘。今年8月,李先生突感肺部不适,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尘肺,但经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不构成职业病。
单位根据李先生的体检结果,将他调整到传达室工作。李先生不同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与单位发生争议。
近日,李先生来到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咨询,离职后,我如果被诊断为职业病,该由谁来负责?还能不能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迎春点评:
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本案中,李先生如果对医院的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市级职业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对结论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鉴定结果为最终鉴定。离职后,如果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李先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申请工伤赔偿。
在此,任迎春提醒市民,如果不存在法定的单位过错情形,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律师名片
任迎春,现任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全国妇女维权团成员,山东省妇女维权团副团长,山东省司法厅法律宣讲团主讲成员,山东省律协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协监事会监事,济南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委员,济南“迎春律师老年法律维权站”负责人。
擅长金融保险、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和刑事案件的辩护,担任多家金融机构、政府机关及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荣获“济南先锋律师”、“泉城优秀青年律师”、“槐荫第八届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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