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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出台办法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日照日报 2016-11-11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小宁)近日,市民政局出台《日照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办法》,明确了民办社工机构的定义、管辖以及登记管理、激励措施、保障机制、监督自律等扶持政策。

《办法》明确,申请成立民办社工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其中,发起人中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直接到当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办法》要求,落实《山东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对成立初期的民办社工机构,在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面适当给予支持;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开展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交流会、公益创投大赛等,建立品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品牌项目库,培育示范性民办社工机构。并规定鼓励和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发挥专业作用,带动公益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服务,保障民办社工机构发展。

同时,对民办社工机构的监督和自律作出规定。其中,要求民办社工机构每年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该《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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