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管道占用费,停俺水电 ◎许先生租住在山后王村,不供暖也被要求缴纳 取暖费 ◎市燃管办称供暖自愿,不供暖的业主无需交任何相关费用
12月14日,市民许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从去年12月份开始,他便在高新区新城街道山后王村的山后王小区租房居住,由于家境比较拮据,今年不打算供暖,但是该村村委要求,即使不供暖,也要缴纳供暖费的20%作为“管道占用费”。许先生对这笔费用提出质疑,拖延不交,村委采取了停水停电的方式对其施压。截至目前,许先生家已停水20多天,正常生活被打乱。15日下午,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管办),工作人员表示,不供暖的业主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收取额外费用,需要有市物价局的批文。
租户反映
不供暖也收20%热费
12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高新区新城街道山后王村山后王小区许先生家中,他家因为没有供暖有些冷。许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家境拮据,今年不想供暖。但是根据村委的规定,即便不供暖,也要缴纳供暖费的20%。“我家今年不供暖,村委对于这笔费用没有任何说明,我认为这钱收的不明不白。”许先生说,他对这笔费用提出质疑,因此一直拖着没交。11月20日,许先生突然发现家里停水了,他咨询村委得知,这笔费用是“管道占用费”必须交,否则就断水断电。
截至目前,许先生家已被断水20多天。12月12日,许先生发现家中被断了电。当天他从村里的电工口中得知,断电是村委要求的。事发后,许先生曾向12345市长热线投诉。13日晚,村里4名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来到许先生家,告诉许先生:“找谁都没用,这笔费用你必须交。”双方就交费问题产生纠纷,最后,许先生不得不报警,在警方参与下,此事暂时平息。
村里表态
村民代表表决通过的
许先生告诉记者,山后王小区是旧村改造的小区,卫生、物业、水电等费用均由村委代收。当天,记者在小区内看到一则由村委下发的取暖收费通知,通知要求:凡是外边(指非本村人)在本小区的购楼户,如果不供暖,必须缴纳取暖费的20%,否则断水断电。
因为停水,许先生和家人只能买大桶水,脏衣服需要送到洗衣店清洗,平时洗澡洗头都非常不方便。“停水已经20多天了,你看看水管都生锈了……”许先生一边拧着水管一边向记者诉苦。12日至14日,许先生家断电,只能点蜡烛照明。许先生多次找电力主管单位、媒体投诉求助。15日,村委给许先生家恢复供电,但水依旧没通。
15日下午,记者与该村王书记取得了联系。王书记告诉记者,如不收取这笔费用,村里的集体供暖就不能正常进行,收取“管道占用费”是村里党员、村民代表开会表决通过的,大多数人也遵从了这一决定。
律师说法
村委做法欠妥可投诉
当天晚些时候,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市燃管办,工作人员表示,供暖自愿,不供暖的业主不需要交任何费用。
与此同时,记者致电12319市政服务热线获悉,对于“管道占用费”的收取目前市里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如果供热方有市物价局统一的收费批文,可以按照批文中的额度收取,如果没有物价局的统一收费批文,该项费用的收取可以由供热方和用户协商确定。随后,记者致电市物价局获悉,目前市物价局没有向山后王村下发可以收取“管道占用费”的批文。
当晚,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王建华告诉记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山后王村村委只是代收水、电费,法律没有授权其可以增加附带业务,因此通过与水电捆绑来强制收取“管道占用费”的做法不合法。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价执法部门投诉,或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文/图本报记者谭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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