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机动车道 两电动车相撞
晚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李俊婷)近日,周村交警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三项整治活动,纠正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非机动车不各行其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过程中,民警发现,不少骑电动车出行的驾驶员仍有不文明行为,边骑车边打电话、占用机动车道,甚至引发了交通事故。
未保持安全车距
两车追了尾
近日,王村镇的丁某某在下午6点半左右,骑着电动自行车沿周村区和平路自西向东行驶,但他并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而是走在了中心线南侧的机动车道上。骑车过程中,丁某某突然听到手机响,便停下车来接电话。此时张某正顺路同向骑车在其后部,没想到丁某某突然停车,两车追尾。张某和丁某某都受了伤,两辆车也不同程度地损伤。
采访中,记者从周村交警了解到,此次事故中,张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丁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接听电话时在机动车道内停车滞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电动车“任性”
骑上机动车道
昨日,记者也走上街头进行调查,观察中记者发现,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现象十分常见,尤其在没有护栏隔开车道的路段更是十分明显,记者看到,有些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减速或转弯,甚至强行横穿马路,在车流中速度飞快,在较为拥挤的路段,甚至在汽车队伍中来回穿插,十分危险。
“有时候走得急了,就没想那么多,没发现自己占用了机动车道。”一位骑车的市民表示,很多时候自身并未意识到,已经占用了机动车道,违反了交通法规。很多车主坦言,主要是心存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出交通事故,因此“习惯性违章”。
交警提醒
非机动车也要守规矩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有怎样的交通安全规定呢?采访中,周村交警介绍,不仅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上路也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另外,非机动车不各行其道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20元罚款。
新闻推荐
山铝员工命名操作法助推企业创新 新报记者孙媛通讯员李宗波韩小红
...
山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山东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