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划定全海域生态红线
□记者王佳声报道
本报济南讯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此次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后,连同之前划定的渤海海洋生态红线,标志着山东省已率先完成全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王守信介绍,山东省黄海沿岸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核心区域,人口众多,资源丰富,经济总量巨大,区位优势突出,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近年来,随着开发建设活动的影响,自然岸线减少,海湾、河口、湿地等海洋生态系统出现不同程度退化,生物资源衰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与渤海一样,尽快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落实对黄海开发活动的管控。
此次划定的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范围,北起山东半岛蓬莱角东沙河口,与渤海生态红线区衔接,南至绣针河口,向陆至山东省政府批准的海岸线,向海至领海外部界线,即为除渤海生态红线区划定范围外的山东省管理海域,涉及海域总面积31011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2414公里。
《方案》将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
限制开发区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除禁止开发区外的其他区域、海洋特别保护区除禁止开发区外的其他区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特殊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文化历史遗迹、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沙源保护海域和重要滨海旅游区等。
《方案》共划定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151个,其中禁止开发区36个,限制开发区115个,总面积为3134.84平方公里,占山东省黄海海域总面积的10.1%;划定自然岸线(滩)保有长度约1087公里,占山东省黄海大陆岸线的45.03%。
在管控措施方面,《方案》依据海洋生态红线区生态特点和管理需求,分区分类制定。
在禁止开发区,禁止实施各种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在限制开发区,严控开发强度,实施严格的限批政策,严格的水质控制指标,以及可行的整治修复措施。禁止对大陆和海岛的自然岸线(滩)形态、性质等自然特征造成不可逆转改变的开发利用活动。
按照《方案》,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控制目标为,黄海大陆自然岸线(滩)保有率不低于4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5%;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山东省管辖黄海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9%;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禁止增设新的工业排污口,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海洋生态红线区内海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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