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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

莱芜日报 2011-11-19 22:17 大字

□李传营

笔者从市血站获悉,近年来,莱芜市无偿献血工作成绩显著,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100%来自自愿无偿捐献,临床成分输血比例达到90%以上。在今年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大会上,莱芜市67名同志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14名同志获“银奖”,52名同志获“铜奖”。在每两年一届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大会上,莱芜市已连续七届蝉联“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笔者认为,这是全市各级各部门辛勤工作的结晶,更是广大群众无私、博爱的具体体现,它体现出的不仅仅是爱,更是对生命的呵护、敬畏和尊重。

对每一个自然人来说,生命是最为宝贵的,它是革命的本钱、工作的本钱,也是享受美好生活的本钱。然而,生命又是脆弱的,在生命的长河中我们不得不面对各种疾病及意外事故等威胁。所以,积极无偿献血、相互关爱生命、共享生命之美,应当是我们共同的追求。近年来,莱芜市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持续高涨,在形式上实现了由城镇向农村、由个人向单位的延伸,在思想上更是形成了由自发到自愿、由自愿到自觉的转变,涌现出了一大批诸如杨庄镇陈徐村、寨里镇王大下村等先进村以及许多先进单位和个人,实现了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但也不得不承认,有些单位特别是有些个人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献血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特别是在一些对献血工作的认识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误解,比如对献血的卫生安全程度、献血后对身体有无影响以及对无偿献血的政策理解不深不透等。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是对无偿献血的知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普及,二是个人对无偿献血积极意义的认识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献血是以利他主义为基础,由健康人献出少量血液去挽救他人生命的一种高尚行为,但同时也是一种利国、利民、利己的互利行为。莱芜市里辛镇一位献血者,在献血后的第3天不幸遇上车祸,其抢救时的用血全部免费,因为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享受5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

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为人民服务却是无限的,就像鲁迅先生说的:使一个人有限的生命更加有效,也即等于延长了人的生命。所以,广大热爱生活、尊重生命的市民们,请卷起你的袖子来吧,当你充满爱心的热血在另一个渴望延续的生命中流淌的时候,也将会体现出你对生命的最大尊重,同时也会赢得全社会对你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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