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报销一半 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本报讯(记者 张磊)12月11日,第一张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医保结算单在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出,这标志着日照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政策正式落地见效。今后,参加日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门诊购买治疗药品费用一半可以报销。
当日,在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今年70岁的张先生患高血压已有3年,在完成签约备案并留存诊断证明书后,根据门诊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了2盒治疗高血压药物马来酸依那普利片,总金额为17.86元,减去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50%,个人只需要花费8.93元,成为日照市第一例享受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两病”患者。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减轻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即日起,日照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降压、降糖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高血压和糖尿病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二级综合医疗机构每年起付线为100元。
对“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定点管理,“两病”患者一个年度内可以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本人“两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期满可续签或转签。在用药方面,按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和山东省过渡保留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此外,为保持制度的连续性,确保待遇不降低,对已纳入居民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的待遇继续执行现行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未纳入居民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可按规定在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且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以外的合规费用可继续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住院期间不能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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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