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钦州日报 2019-10-22 10:15 大字

黄柏

■要强化各级责任制。对市民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方,可以从各级领导干部开始包干,促使这些问题尽快得到解决,从而对各地的创建工作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也是城市最美的风景。创建文明城市,共享城市文明,是每一位生活、工作在钦州的市民责无旁贷的使命担当。前段时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共同努力,尤其是各牵头单位与各部门的密切协作、攻坚克难、全力以赴,充分把“五城联创”工作有机结合,钦州市荣获了“中国园林城市、全区卫生城市、全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优秀宜居城市、全区文明城市等称号。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但与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些差距阻碍了钦州市文明城市的创建,主要表现有:

一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在老城区、公园、广场、社区等场所的公共服务设施还不够完善。部分配套道路和设施相对较好的小区,周围环境延伸与基础配套也无法满足测评的指标要求。

二是环境卫生有待改善。当前,钦州市城区正处于快速建设发展时期,城市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少。加之常住人口越来越多,尤其是来自农村的新市民,他们的物质需求多、精神需求少、公共卫生意识弱,在潜意识中还缺乏文明的习惯和养成。还有,在不少小区及住宅区,生活垃圾乱扔乱丢、乱堆乱放现象时常出现。

三是交通秩序亟待规范。机动车辆违规停车、占人行道停车现象仍然存在;电瓶车占用机动车道,行人不走斑马线,闯红灯、乱穿马路、不排队候车、翻越护栏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群众参与力度不够。近年来,尽管钦州市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了系列活动,但仍有部分群众对创建工作很陌生。还有,长期以来,钦州市对市民出现的不文明行为,社会监督、媒体曝光不够,过多强调正面引导,久而久之,个别有不文明行为的市民也就产生了无所谓的态度。由于惩处力度不够,违规成本较低,对一些违规行为缺乏震撼作用,“顽症”得不到根除。

五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热情不高。目前创建工作大部分是政府内部创建的文件多,大部分市民对是否参与和支持的规定要求还不够清楚。甚至有一些流动摊贩、商铺经营者认为创建工作影响了他们的经营而埋怨政府。

为此,笔者根据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标准要求,并结合当前钦州的实际,就如何以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钦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出建议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宣传力度。不仅要在各类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还要在城市窗口地带、主次干道、商业区、小街小巷、居民小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增加宣传类、公益类广告,使广大市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奖罚并举。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不文明的顽症,如电瓶车横行、乱闯红灯、随地吐痰等,要采取了“高压”治理措施。同时采取一些辅助措施,如鼓励市民自带摄像机、相机等设备有奖举报对乱闯红灯、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当事者,如果无钱可罚又无单位通报的,可用罚做义工,或责令其将污迹自行清理干净等方式进行处罚。

三、政府职能部门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行政执法水平,注重长效管理。对一些突出的不文明现象,要采取“重典”治理,但切不可忽视解决问题的根本长效管理,否则就有风头一过、“卷土重来”的惯性,这样不仅带来人们“临时应付”的消极观念,而且会加大今后治理整顿工作的难度,对政府执法能力和管理城市的水平产生不良影响。

四、要强化各级责任制。对市民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方,可以从各级领导干部开始包干,促使这些问题尽快得到解决,从而对各地的创建工作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五、注重发挥居委会的作用。居委会和广大市民接触较多,采取措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将绝大多数问题在基层解决,使小街小巷、居民小区的环境脏乱差和不文明现象得到较大改观。

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多关注民生、了解民意。对市民通过来信、政府信箱等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能解决的应尽快落实和解决。对多数市民关注而又因故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绝不能推诿,应认真给予答复,或在适当场合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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