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好帮手 14种情形下,律师分别可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本报讯(记者高晓飞通讯员李卫东)近日,记者从即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即墨市政法委、即墨市检察院、即墨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并出台了《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在6种和8种情形下,律师分别可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这意味着,今后律师可凭借自身优势,成为检察机关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好帮手。
近日,为提高检察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规范化水平,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即墨市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联合会签并出台了《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律师是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是最佳人选。”市检察院控申科邵科长介绍,律师懂程序,会释法说理,有助于矛盾化解,促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公开公正处理,让市民得到满意答复。
记者从《暂行办法》中获悉,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六个情形分别为: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案件;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不服人民检察院对国家赔偿案件作出决定的申诉案件;不服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者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决定的申诉案件;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此外,若出现下列8种情形,律师还可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这8个情形分别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案件;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赔偿监督的案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申请,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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