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俩小厂真“厉害”名牌日化用品啥都能生产涉案两公司负责人等5人获刑
涉案两公司负责人等5人获刑
日期:2010-04-15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4月14日上午10点,市南法院第三法庭准时开庭进行了宣判。伪造并销售“得其利是”、“雕牌”、“碧浪”、“汰渍”等7种品牌日化用品的青岛香君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君公司)和青岛鹰王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王公司)分别被罚金60万元和20万元。两家公司的老总和相关责任人都分别被判刑 ,并被处以巨额罚金。本案的罚金总额近200万元。
14日上午10点,市南法院公开宣判,4男1女5名被告一字排开,他们都带着手铐,面色凝重。不过在法官确认几人的身份信息时,记者才发现,这几个人来头都不小。第一被告袁某,是香君公司的法人、董事长;第二被告王某,是鹰王公司的法人、总经理;第三被告小袁是袁某的儿子,是香君公司的总经理;第四被告同样姓袁,是袁某的亲属,是香君公司的车间主任;第五被告姓王,是鹰王公司的车间主任。
法庭上,法官宣读了这两家公司的犯罪事实,两家公司合作造假,仅相关部门查获的未销售的假冒日化用品就达3000余箱。
2008年9月左右,鹰王公司委托香君公司生产肥皂的过程中,袁某与王某作为香君公司和鹰王公司的负责人,预谋生产假冒其他品牌的肥皂从中牟利。同年10月左右,在无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由王光英提供假冒的“得其利是”、“青松”牌肥皂的包装物及生产模具,利用香君公司的生产线组织生产假冒的“得其利是”、“青松”等注册商标的肥皂,其中生产出来的部分肥皂由王某销售牟利。
2008年11月左右,在无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袁某等人利用香君公司的生产线组织生产假冒的“奇强”、“雕”牌注册商标的肥皂。他们将生产的部分假冒注册商标肥皂储存于即墨市南泉镇东辛城村的仓库内。
2008年10月左右,在无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王某指使其员工利用鹰王日化有限公司的设备及假冒的包装物生产假冒的“碧浪”、“汰渍”、“白猫”、“雕”牌等品牌的日化产品。
因此,市南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对香君公司处以罚金60万元、对鹰王公司处以罚金20万元的判罚。而对于香君公司的 3名高层,由上至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1万元;有期徒刑2年,罚金30万元;有期徒刑2年,罚金30万元。鹰王公司的两名高层,由上至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11万元;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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