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称好丽友前员工的市民爆料——好丽友木糖醇批发管理混乱过期货回收重新喷码再卖
一自称好丽友前员工的市民爆料——
日期:2010-03-30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3月23日,本报A8版刊登了“外包装上印着2009,瓶底却是2010 好丽友木糖醇咋旧盒装新瓶”一文后 ,按文中好丽友即墨代理商张姓负责人称,包装盒遭雨水浸湿,无奈换包装盒。听上去合情合理,似乎市民反映的一切都是一个“误会 ”。但3月23日下午,一个打到本报热线的电话却让此事再起尘埃,一市民在电话中称其为前好丽友公司员工,据其介绍,经销商将回收产品再销售是常事 ,没准你吃的木糖醇是两三年前生产的!3月24日上午,记者约见了这位报料人王钢(应报料人要求化名)。
24日上午10点30分,记者按时来到王钢约定的地点。
在与王钢攀谈中记者得知,王钢曾经是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一经销商所雇的员工。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王钢见识了好丽友经销商一些不为人知的商业手法,如过期产品回收再销售,再如将不允许销售的赠品拿来再卖……王钢说——
—我在好丽友经销商工作的那段日子里,知道青岛的一些超市尤其是一些效益不好的卖场,部分好丽友木糖醇是售不完的。而据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这个卖不完的商品就是应该回收的,回收之后的产品必须就地销毁的。
但是,由于好丽友木糖醇属口香糖类商品,过期的产品在外观上消费者是难以辨别的。也就是说,虽然规定木糖醇有12个月的保质期,但是大多数的销售商知道,只要保质期控制在3年之内,一般不会吃死人的。所以,他们就会将这部分过期的产品“再加工”。
这明显就是一种犯罪!这种违反道德违反法律的做法是要受到良心上的谴责的,我宁可干点别的也不给经销商打工了,所以我就辞职不干了。
好丽友过期产品回收再销售
据王钢介绍,好丽友产品从厂家到分公司这个环节一般是不会出问题的,主要是好丽友下属的三个营业所以及一些经销商那边十分混乱。王钢说——
—现在有不少食品的日期喷码都可以随便改。改生产日期太简单了,用特殊的化学制剂一抹,再用机器打上新的条码就行。在兴隆花园附近那里就有一个仓库,他们曾在那里涂改日期,那个地方外人一般是进不去的。
其实,好丽友的木糖醇卖得还挺不错,尤其是在一些大型的超市,不到3个月就会全部走完货。但是,在一些小的商店,好丽友的木糖醇还会存在一定的积压。产品快要到期的时候,卖场就会跟经销商联系,要求重新将产品回收。
将产品回收之后,经销商觉得如果销毁了会很浪费,如果“再加工”后销售出去会赚不少的利润。我曾见到他们是如何处理回收来的产品,找经销商几个心腹,用布蘸上特殊的液体,直接就可以把生产日期抹掉了,最后他们再用喷码机直接打上日期就行。至于如何鉴定过期和没有过期的产品,直接看看喷码的字体就行了,这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另外,还可以看产品的外包装是否有刮擦的痕迹,看颜色是否陈旧,看里面的产品是否缺口,看里面干燥剂的状态等等,当然,如果是进行产品界定,还需要技术人员的支持。
瞒天过海,赠品变商品
过期的产品随便修改日期再销售只是他们暗箱操作获取暴利的一个方面,而好丽友公司的赠品则成为他们获取暴利的另一个方面。在王钢的叙述中,记者了解到,好丽友公司的销售商每年从好丽友公司进了大量的赠品,他们将这些赠品直接销售到商场,以牟取暴利。王钢说——
—好丽友公司规定,赠品是严禁出售的。但是,你可以去青岛的商场看看,好丽友产品几乎是没有赠品的,因为这部分赠品都被他们当做商品卖了。
其实,所有的赠品都是贴有标签的。他们会有一些手段将这些标签去掉。据我了解,一些经销商弄到赠品之后,很多都是用热吹风机吹热之后,赠品的标签下面的胶带软化,他们就可以把赠品的标签抹掉了。
不要看小小的赠品,每年他们从这里获取的非法暴利就有好几百万元。很多经销商看有利可图,都在专门捣鼓赠品。
当然,经销商的事情,青岛分公司很多时候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据我了解,虽然好丽友青岛分公司的总监对这个查得很严格,但是他们下面的人因为有利益链牵动着,出了问题都能被隐瞒掉。另外,还有一些过期的赠品。这些赠品也像其他的产品一样,直接抹掉原来的条码,换成新的生产日期流向了市场。
加工场地在即墨
无论是过期的产品还是一些赠品,都要经过二次加工才能流向市场。那么,他们是在哪里加工呢?王钢说——
—我在公司干活的时候,给他们拉过货,知道一些货物储藏的秘密。以前的时候,他们是在仓库里加工,而仓库的位置就是在四方区兴隆花园的对面。当时他们就在仓库里用喷码机修改生产日期,将过期的产品印上新的生产日期。现在他们怕被查到,已经不在这个仓库加工了。
后来,他们将工作地点转移到一个经销商的家里,经销商雇自己的家人对这些产品进行“加工”。地点十分隐蔽,我曾经去过。当时我看见拉着整车的产品送进去“再加工”。我知道很多产品都是已经过期了之后,心里就过不去那个坎儿,这些可都是人吃到肚子里的东西啊,我当时就想报警,后来因为怕被报复就忍气吞声了。现在,我知道很多过期的产品都是在即墨一个经销商那里进行“再加工”,因为那里看守得十分严格,外人是很难进去的,所以,加工细节还不是很清楚。
◎记者调查 市面上产品日期喷码字体有三种
那么,这些过期产品是否在销售呢?从记者22日了解的情况来看,佳世客、大润发等青岛几家超市并未发现这种问题木糖醇。而一些小型的超市是否有这样的过期木糖醇呢?
随后,记者在李沧几家超市发现,2009年生产的木糖醇依然在销售。也就是说3个月未销售完的商品要收回的承诺无法实现。
24日下午,记者在开平路一小型超市发现了一盒2009年3月9日生产的木糖醇,按照其有效期12月来算,显然已经过期。
当记者询问这家超市的店员,为何过期产品还在销售时,店员解释,这个产品是经销商前几天才送过来的,当时他并没有仔细看生产日期。
据王钢所述,再回收的产品上面的喷码和正规出厂的喷码字体是不一样的。
24日,记者在各大卖场发现,市面上好丽友木糖醇日期喷码字体竟然有三种。记者发现,生产日期标注为“20090308bA3”、“20100201bA ”、“20100305a2A2”的三种喷码的字体有很大的差距。
是好丽友木糖醇的喷码机会打出三种条码?还是有人对生产日期进行了涂改?
3月24日,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河北廊坊的好丽友木糖醇生产厂家一位王姓的负责人将记者提供的3个条码一一记录了下来。并表示会进行核实,看是否一致。另外,他也表示,将收回的产品再次流向市场是违反规定的。
◎厂家答复 好丽友:承认产品有问题
记者在联系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总部的时候,负责人辛悦表示,本报报道出来之后,他们公司十分重视此事。3月25日下午,负责人辛悦协同技术人员来到青岛一起与记者进行了交流。
辛悦在看了记者出示的产品之后,当场与技术人员进行鉴定。三个喷码日期中 ,“20090308bA3”、“20100305a2A2”与公司样品一致。而两种字体不一致状况,辛悦表示,他们公司曾经换过一次喷码机,所以有两种字体是正常的。但是对于喷码日期“20100201bA”,他们表示一看就不是该公司喷码机所印。
“这个字体我们当时在报纸上就看到有问题了 ,也一直在查处此事。”辛悦表示。随同的技术人员从瓶底喷码日期“20100201bA ”的包装瓶中取了几片样品,当场也亲自尝试了一下。“这确实是我们的产品,但生产日期也确实不是我们印上的。我们会详细调查此事的。”
对于王钢所述其他诸多问题是否属实,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皆未给正面答复。
29日,记者通过其他途径联系了一位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的一位批发商,他说——
—好丽友在青岛管理是这样的,他们有三个营业所。每个营业所每年都有很重的任务,分别负责不同的区域 ,如果完不成都是要扣钱的。我知道正规好丽友二级经销商就有 2个,但是一些其他个人的经销商和批发商却有不少 ,里面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好丽友青岛办事处的内部员工。
因为有利可图,他们是不会将过期产品进行销毁的,因为他们觉得这是一种“浪费”。如果产品出了问题,好丽友为了自己的形象,肯定是要进行管理的。但是,因为各个批发商之间有利益相连,所以,好丽友总部调查的时候,就会遇到一些困难。
3月29日,记者在好丽友公司向社会公示的一则声明函中得知,“问题产品全部来自即墨区批发市场某个体批发商户,且销售范围仅限上述四区的郊区或农村小店。”“我公司已经向工商部门举报,经全面清查与查处,目前市面上的问题产品已经基本被清理干净。”
29日下午,记者分别致电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具体情况不了解,而负责此事的曾姓负责人已经出差外地。记者致电曾姓负责人手机,发现已提示关机。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总部的办公室相关人员也表示,此事不方便答复,具体情况并不了解。
随后,记者联系即墨市工商分局了解此事详情,办公室一位李姓负责人表示,“负责此事相关业务人员还未回来,而领导正在开会,无法答复此事。”该负责人表示,当时负责此事的业务人员回来之后会马上联系记者。可截止记者发稿,仍未得到对方的答复。文/图 记者 刘震 于良
◎快评:还是管理出了问题
啥叫保质期?或许有点知识的人都会知道,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换言之,即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可食用,如果食用就有可能危害健康。
有人说,21世纪了,人们把健康理念看得更重,这点笔者赞同,到各大中型超市里看看吧,人们选购商品时,注重更多的是产品的品质,看看它是否对身体有益,是否离着过期还有一段“遥远”的时间。
在这次“好丽友”口香糖抹码造假的事件中,公司方最终给出了解释:这是某位个体批发户的个人行为,公司毫不知情,对于产品的质量,公司一向都是严格把关。
对于这种解释,笔者不敢妄下论断,姑且就相信公司所言。但是即便如此,这某位个体批发户按照正常的销售渠道来说,是隶属于公司的销售系统,他销售的口香糖,印着的也是“好丽友”的正规商标。
那么,问题出现了,公司一边让其销售着自己的商品,一边又积极地解释着这是其“个人行为”,这是否可以成立?这令人难以理解。笔者认为,即便是个人为了某种利益,做出了这种事情,它反映出来的也是公司某方面的管理出现了问题,作为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是完全有义务和责任,对市面上销售的产品做到了如指掌。不然,你凭什么让消费者相信并购买你们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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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即墨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