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追回21万元执行款
日前,在上林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温某和梁某等人从被执行人手中领到了被拖欠一年多的装修款,一年多的追债之旅终于画上了句号。
2015年,许某宁与韦某华等人签订了《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一起出资开办上林县某乡镇娱乐会所,并由许某宁负责该娱乐会所的装修事宜。温某和梁某等人分别承担该娱乐会所的水电装修、木工装修、玻璃加工、材料采购等工程。可是工程结束后,温某和梁某等人并未拿到21万元工程尾款。
该案被诉至法院,执行法官启动执行程序后,发现该案有调解解决的可能,于是找出法律条文向拖欠工程款一方解释需要承担的债务部分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产生的后果,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最终对方确定支付温某等4人的装修款共计21万元。
(周群卓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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