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设置“套路贷”敛财340万元 使用暴力手段不法侵占被害人财物,4名嫌疑人被公诉

南宁晚报 2019-08-23 05:02 大字

■本报记者 韦东 通讯员 班梦霞

“凭身份证借款,无抵押,秒下款”。诱人的广告背后,很可能是“套路贷”陷阱。嫌疑人黄某军等4人,利用成立的房屋租赁公司,以无抵押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他人借款后,以“保证金”等方式诱骗借款人签订空白、翻倍的虚高借据。在借款人未按要求还款时,黄某军等人采取电话威胁、泼油漆、殴打和诉讼等方式迫使借款人偿还,或将房、车等财物抵押给自己等方式非法获利,敛财达340万元,造成众多被害人正常家庭生活秩序受到影响。8月22日,西乡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某军等4人。

成立公司 以“借贷”之名实施诈骗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为非法牟利,黄某军伙同陆某扬、陆某连和苏某凡3人,在青秀区成立一家房屋租赁公司,以无抵押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条等方式,骗取、侵占借款人的财产。

黄某军等人分工明确,由专人负责记账、制作借条、签订借款手续、带借款人走账和催款。一旦客户有借款需求,“套路”便开始了。黄某军等人以“行规”为由,要求借款人签订多份比实际借款金额高的借据后(如借款20万元需签订40万元的借条),先将足额的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随后以扣除利息和保证金为由,让借款人取现金将实际借款多出的资金返回给自己,制造出相对应的虚假银行走账流水。

一旦借款人未能按要求还款,黄某军等人就开始“变脸”,采取电话威胁、泼油漆、清房、殴打和诉讼等方式迫使借款人偿还,甚至胁迫借款人与其签订房屋全权委托书和车辆质押合同等文本,肆意认定违约金,按照虚高借条金额向借款人索取不合法的虚高债务。

虚增债务 借款人深陷还款“泥潭”

“我明明已经把所有的欠款都还清了,没想到还要继续还钱。”受害人傅先生说道,自己是退休职工,平时做一些建筑施工业务,2017年7月遇到资金困难,找到黄某军借5万元用于周转。在黄某军的公司,他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对方告诉他,借款没有问题,但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签订借款手续。无防备的傅先生按对方要求签订了两张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的借据,并注明每月需还利息10%。5万元的借款从黄某军的公司只拿到4.5万元。

2017年9月,傅先生没能按时返还利息,当月某个晚上,4名男子来到其家中威胁还款,其中1名男子掏出电棍威胁要电击他。迫于无奈,傅先生只能打电话向朋友借钱,把5000元利息交给对方。随后,黄某军的公司以欠债不还为由,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傅先生因此事房子被查封,只能在外租房。无法接受此事的妻子向他提出了离婚要求。

2017年12月,被滋扰得无法忍受的傅先生,凑了5.6万元交给黄某军等人,并和对方签订不再欠款协议。傅先生借了5万元,却要还8.1万元。以为“噩梦”结束,没想到还款当天,又接到借款公司的电话,称他还欠3.8万元要归还。傅先生一下子就蒙了。在借款时,需要签订的文件有很多,一些文件对方甚至都没让他看过内容,只让他在空白处签名。他认为对方根据他的签名,伪造了虚拟的借款合同,强迫他继续还款,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拒不认罪 法院根据情况将择期宣判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军辩称,自己公司经营的是民间借贷,自己和借款人都是正常的借贷关系,是在“帮助”他人,否认自己公司和员工涉及“套路贷”诈骗行为。但当公诉机关向其询问其公司是否有借贷资质和在催收时使用暴力手段不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甚至房产时,黄某军无法自圆其说。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还原事实全貌。此案涉及受害人众多,其中宇先生被虚增债务,欠下巨额欠款,被迫将自己的别墅抵押贷款,才还清欠款,共被骗113万元;借款45万元的张女士被迫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黄某军,并将车辆质押给对方,才最终还清欠款,被骗93.2万元……公诉机关最终确定该案的涉案金额达340万余元。

由于本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西乡塘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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