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煮卫生巾” 不能只依赖法治

市场星报 2019-08-23 05:26 大字

8月20日,广西南宁一家五星级酒店被曝水壶内出现一个卫生巾。此前,该酒店有住客自称喝三杯水后发现烧水壶内有袜子。针对上述“水壶内现卫生巾”一事,21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兴宁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日接到南宁饭店报警,当天,两名涉事女子被带到派出所。目前,两名涉事女子正在接受调查,具体处罚稍后公布。(8月22日 澎湃新闻网)

酒店水壶里惊现袜子时有报道,这回是卫生巾,这足够让人恶心,也足以让人们对酒店“谈壶色变”。几乎可以肯定酒店也是受害者,住客的这些行为,无论是出于恶作剧,抑或是发泄对酒店的不满,都客观地对酒店的形象带来损害,其性质是扰乱酒店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可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酒店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酒店的“壶煮卫生巾”折射出一些住客法律意识、公共意识的缺乏,对此类行为从严惩治,用法治来兜底“小处不可随便”的底线,也是必须的。

不过,对于酒店来说,“壶煮卫生巾”所产生的安全卫生信任危机,恐怕不是简单通过依法惩治就可以根治的。不但这些行为有极强的效仿效应,今天可以“壶煮袜子”,明天说不定就是“壶煮内裤”,而且还可以做得更阴损隐蔽,如煮了这些物品,捞出来水倒掉,虽说这样不会直接恶心人,但卫生的不确定性对心理的杀伤力只怕更大。这与关于酒店卫生的种种担忧如出一辙。

正因为如此,酒店想创造安全卫生的消费环境,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一方面需要卫生的管理做得更精细,尤其是高等级的星级酒店,要重视口碑的积累,让消费者对一些管理之外的瑕疵有包容的自信;另一方面则应当改进服务,规避一些安全卫生难以防范的因素,不把一些卫生保障的漏洞都交给住客的文明素养来填补。比如,客房配套水壶、水杯等用品,可以考虑功能或需求的替代,如安装封闭的开水供应设备、改用一次性环保的水杯等等。如此,一些住客恶作剧、阴损的心理便少了很多可供释放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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