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接连发生大货车自燃事故 交警提醒:要定期检查车况 养护车辆
本报讯(通讯员胡越峰记者莫俊)近日高温天气持续,高速公路及周边因高温导致险情频发。近日,G72线泉南高速全黄路段连续发生两起货车自燃事故,损失不小。
8月7日凌晨1时36分许,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在G72线泉南高速973公里处(桂林往湖南方向)一辆重型货车自燃起火。民警立即通知消防、施救、养护、路政等部门前往共同施救。民警到达现场,发现前方一辆冒着阵阵白烟、轮胎及货物开始自燃的大货车停在行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情况十分危急,严重威胁到道路行车安全。现场民警立即采取措施,组织警力在事故现场后方200米外做好警示并实施交通管制,对车道及时有效管控,为施救车辆顺利通行创造有利条件。为尽快控制火情,保障其他车辆安全通行,避免长时间交通拥堵,交警、消防、路政、施救等部门相互合作、合力扑救。2时55分许,火势得到控制,为驾驶员最大限度地挽救了损失。
经了解,车主赵先生是河南省某物流公司的货运司机,该车装载着价值高达20万元的木板从宾阳运往浙江,不料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自燃”。由于扑救及时,处置得当,本次险情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和长时间道路拥堵,但货物及车损估计在10万元左后。
无独有偶,就在8月5日下午,在G72线泉南高速全州服务区匝道出口(湖南往桂林方向),一辆轻型货车也发生了自燃起火事故,车体及车上货物全部烧毁,损失不小。
高速交警提醒:车辆平安上路,车况安全很重要,平时要养成定期检查车辆油路和电路的习惯以及按公里数保养轮胎,防止车辆“漏油”或电路老化,轮胎抱死等情况,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车内莫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温度过高导致意外的发生;车上要配备好灭火器等消防用具,以应对突发意外。此外,一旦发生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驾驶人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停车,将车内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并报警,防止更大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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