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巧萍:在基层守护天平
1994年8月,有一位毕业于玉林师范学院的女孩进入博白县法院工作。19年来,她辛勤耕耘,无怨无悔守护天平19载,忠实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撑起公平正义的法律天平;19年来,她荣获各种奖项共38项,见证了她在平凡工作岗位上的辛勤付出。她就是“广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专项三等功”获得者,博白县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庭长——龙巧萍,一位兢兢业业的女法官。■■率先垂范狠抓管理
2012年10月,龙巧萍由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被提任为附城人民法庭庭长。新的岗位,新的挑战。她深知人民法庭工作的艰巨性,她常告诫自己:人民法庭庭长意味着责任和担当。对此,龙巧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庭里的新、疑、特案件,她亲自审理;为了破解送达难,龙庭长不顾山高路远和烈日风雨,亲自驾车送达;庭里制定的规章制度,她带头遵守。
“狠抓管理,强化素质,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是龙巧萍的工作目标。在工作中,龙庭长十分重视干警思想作风的培养。“正人先正己”。她坚持原则,带头拒礼拒请,对说情者严词拒绝。在她的影响下,全庭干警廉洁自律,文明办案,无一人发生违法违纪的现象。每半个月,她还组织干警对学习、办案过程中收获的点滴进行交流分享。在龙庭长的表率作用和有效管理下,全庭干警业务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法官们熟练驾驭庭审,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兢兢业业司法为民龙巧萍任附城法庭庭长以来,深入基层,走村访寨,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足迹踏遍了法庭辖区内所有的乡村。龙庭长把每次下乡办案的过程,变成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以群众能接受的司法方式将现代司法理念逐步融入日常的审判活动当中,着力提高法庭法官的亲和力,以案结事了为价值取向,以公心定案,以诚心感动,以热心帮助,以耐心沟通,对当事人讲法释理。
原告卢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案,她作为主审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原告卢某某是广西宾阳县人,被告李某某是博白县江宁镇人,双方通过网恋发展成夫妻,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不牢。龙庭长不辞辛苦,分别对双方进行宣传法律、解释法律,对双方进行劝导,通过耐心细致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以法理喻人,以事理服人,以情理动人。结果,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在龙庭长的和风细雨中一点点地化解了。■■调解优先构建和谐
龙巧萍来附城法庭工作后,面对辖区广且分散,山区多,交通困难,社会复杂,群众矛盾纠纷多等诸多问题,深入调研,分析实情。龙庭长时刻要求法官办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以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以最大程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以最大努力构建社会和谐。
2013年4月,经过龙庭长锲而不舍的努力,调解了一起因草率结婚导致结婚几天就分居的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于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1月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几天双方发生争吵,原告便回娘家居住。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己无和好可能,于2013年1月14日到法院起诉请求离婚。龙巧萍庭长接手该案后,了解到原告熊某某对自己草率结婚的行为非常后悔,现在经常失眠,痛苦不堪,希望早点解除婚姻,被告李某表示如果要离婚,必须补偿结婚时所花的部分费用。了解双方的意见后,龙庭长即在庭前、庭中、庭后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龙庭长还采用电话调解的方法,反反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一次不行,两次、三次……同时还充分调动双方的亲朋好友的积极性参与调解。被告李某最终认识到夫妻缘分已尽,分手也是一种解脱。原告熊某某也认识到其只在被告家居住几天就回娘家,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和义务,自己的草率行为给对方带来了痛苦。最后,原告自愿支付给被告1.5万元作为经济补偿,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签订了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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