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遇到物业维权要留存好证据
提醒:
遇到物业维权要留存好证据
物业服务是涉及千家万户安居乐业的民生问题,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加快发展、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物业服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硬币都有两面。物业服务行业的兴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纠纷。由于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与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之间存在不平衡,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矛盾加剧,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逐年增加。
据了解,近年来,马鞍山市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成纠纷发生的主要诱因。在此,法官提醒,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有瑕疵或有漏洞时,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沟通,对物业服务不到位留存证据。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时,业主要有一个维权意识,要甄别清楚责任方,由责任方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归咎于物业服务企业,以拖欠物业费方式消极应对,从而有可能错过证据保存最佳时间而遭受损失。应进一步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与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的具体项目、标准和收费标准进行磋商。积极倡导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有效监督,双方达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最终形成一个和谐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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